單位: 管理者 | 發佈: 洪家瑩 | 時間: 2023-01-16 00:00:27
為利學生申請及後續廠商請款核銷,減少人工錯帳,本府建置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整合線上申請系統,申請方式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府學生交通圖書券:
(一)本縣國民中、小學之在學學生。
(二)金門地區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在學學生。
(三)設籍本縣滿十年現仍設籍本縣,且曾就讀於本縣幼兒(稚)園、國小、國中或高中
(職)合計滿六年之國內(外)學校在學學生。
(四)年齡達幼兒園學齡,在本縣許可設立幼兒園就讀之幼兒(不含幼幼班)。
(五)設籍本縣烏坵鄉滿十年,且現仍設籍本縣之國內(外)學校在學學生。
前項所稱學生含分校、分部及進修部(夜間部)學生,但不含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其他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人員、個人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備妥下列文件提出申請,提供影本須清晰可識:
(一)學生本人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之證明文件:
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3個月內核發有效之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並須清晰上傳。
注意事項:
1.上述文件只要提供能證明設籍本縣滿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之一項戶籍資料即可。
2.戶口名簿(含記事)必須是有效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舊事戶口名簿不符規定。
3.戶籍謄本、電子戶籍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必須是申請目前戶政事務所3個月內所核發者。
(二)申請人當學期在學證明、註冊繳費單或已蓋有註冊學生證正反面等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僅須提供一項即可並須清晰上傳。
(三)就讀本縣滿六年之畢業證書或滿六年之就學證明文件,必須清晰上傳(已在金請領超過六年以上交通圖書券免附)。
三、申請時程: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查詢辦理情形:
(一)網站:
於線上系統(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登入>點選個人資訊>點選檢視正在申請的資料>即可查看目前申請狀態。
(二)電話:
撥打082-325630#62427、#62428,向教育處查詢。
五、其他:
(一)逾申請期間未申請者,不得請領。
(二)申請人所檢附文件欠缺者,應於收受本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