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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社教科 | 發佈: 李孟涵 | 時間: 2023-03-03 18:00:06
- 依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2年2月24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20000003號函辦理。
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十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
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3萬元為原則。
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