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金門縣國民中學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勵要點

單位: 管理者 | 發佈: | 時間: 2022-04-11 10:47:09

一、為培養學生自動自發之進取精神,並激勵其向上之信心,以樹立優良之學習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學金申請期限:

(一)第1學期:10月15日截止。

(二)第2學期:3月15日截止。

三、學校組成審查委員會 (委員包括校長、主任、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負責審查學生學業進步情形,名額經會議決定後列冊陳報縣政府核定。

四、其餘相關辦法請參閱獎勵要點。

教育處

輔導團

各級學校

輔諮中心

特教中心

英資中心

教網中心

教育處

輔導團

各級學校

輔諮中心

特教中心

英資中心

教網中心

:::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