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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學管科 | 發佈: 徐慶學 | 時間: 2022-08-19 16:55:47
一、依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
及本府111年8月19日府人二字第111007224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
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1份,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
三、檢附:
(一)本府原函。
(二)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函-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1份。
(三)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函-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