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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教育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1份,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單位: 學管科 | 發佈: 徐慶學 | 時間: 2022-08-19 16:55:47

一、依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
       及本府111年8月19日府人二字第111007224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
       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1份,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
三、檢附:
       (一)本府原函。
       (二)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函-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1份。
       (三)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函-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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