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體健科 | 發佈: 林苡均 | 時間: 2023-02-03 13:39:23
金門縣金寧鄉「2023金寧盃」羽球錦標賽比賽辦法
一、 宗 旨:為提倡國民健康休閒娛樂活動,養成國民運動習慣,進而提昇羽球技術水準及聯絡情誼為目的。
二、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
三、 主辦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四、 協辦單位:金門縣羽球協會、金門縣立體育場、國立金門大學。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8-19日(六、日)。
六、 比賽地點:國立金門大學體育館。
七、 比賽組別:
(一) 長青團體組,兩人相加110歲,最低年齡限制50歲。
(二) 社會混合團體組(含高中)。
(三) 國中混合團體組。
(四) 國小六年級混合團體組。
(五) 國小五年級混合團體組。
(六) 國小四年級混合團體組。
(七) 國小三年級混合團體組。
八、 參賽資格:
(一) 凡國內外球友均可報名社會混合團體組。
(二) 國中組:凡為國中在學學生。
(三) 國小組:凡為國小在學學生。
(四) 額外限制:高中以下不得報社會混合團體組。如選手比賽當天有確診者請勿更換,請各隊人員報足備用。
九、 報名方法: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3日止。
(二)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
金門縣羽球協會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kmbadminton?ref=bookmarks
報名表公布於FaceBook金門縣羽球協會粉絲頁。
2.電子郵件報名:kcec0802@gmail.com
3.聯絡人:唐敏毅(0911193695)
4.凡報名者及聯絡人領隊等,均視為同意由本會將姓名刊登在本賽程、比賽結果、投保事宜及刊登比賽當日相關照片,以利資料核
對是否正確及促使賽程活動順暢。
5.凡參賽選手及到場人員,均同意主辦方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
6.因有「由主辦方自行負擔費用」,為參賽人員辦理投保場地保險,故視為報名之參賽人員均授權同意由主辦單位直接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供保險公司辦理承保手續,如參賽者未提供完整的以上全部個人資料,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投保。
7.如果不同意本會為上述第4點、第5點及第6點之處理者,則請自 行決定不予報名;故凡報名者均視為同意主辦單位為如上處理;主辦單位特表示感謝配合。
十、 抽 籤:111年3月7日下午4點統一由大會採用電子抽籤現場直播方式辦理,不得異議。
十一、 公告事項:比賽辦法、賽程、比賽結果及其他須公告事項,公開於金門縣羽球協會粉絲頁專頁。
十二、 比賽方法:
(一) 組別:
1.長青團體組以三組雙打組成(男雙、男雙、男雙) ,每隊至多8人,至 少六人。
2.社會混合團體組以三組雙打組成(混雙、男雙、混雙),每隊至多8人,至少六人。
3.國中組以三點混合組成(男單、女單、男雙)每隊至多6人,至少4人。
4.國小高年級組每隊至少4人,至多6人,中年級組每隊至少3人,至多5人。
國小六年級三點混合組成(單、雙、單)其中至少一人為女生,出賽點不拘。
國小五年級三點混合組成(單、雙、單)其中至少一人為女生,出賽點不拘。
國小四年級三點單打組成,其中至少一人為女生,出賽點不拘。
(4) 國小三年級三點單打組成,其中至少一人為女生,出賽點不拘。
5.每人僅得擇1組報名。社會組及國中組女生可以代替男生,男生不能代替女生,長青組如以女生代替男生,女生年齡得降5歲(最低40歲,兩人皆為女生相加90歲,男女混合相加需95歲)。
6.選手可以越級,不能降級(例如四年級可以打五年級,六年級不可以打五年級,以111年度學籍為準)。
(二)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國小組 21分,一方先達21分者該對戰即結束,其餘各組31分,一方先達31分者該對戰即結束,以三點得分加總分定勝負,分數高者為勝,分數相同者比點數,勝者為勝,每一對陣組合,選手僅能擇其中一點出賽,不得重覆。
採分組循環賽時, 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對戰加總分計算判定,得分多者為勝如在相同抽籤決定。
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5.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賽者,視同棄權(以大會時鐘為準)。
6.凡無故棄權者,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已賽部份均屬無效,亦不列入名次。
7.比賽場次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變更。
8.參賽者須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以便查驗。
9.比賽採國際羽球總會最新公佈之規則。
10.採用摩亞 MS85或同等級以上之比賽用球。
11.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實施。
十三、 獎 勵:冠軍4,000元、亞軍3,000元、季軍2,000元,各組報名組數達3隊取1名;4隊取2名;8隊以上取前四名頒發獎金及獎狀。
十四、 申 訴:
(一)比賽遇有爭議時,以裁判之判決終決,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二)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各場比賽未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問題應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提出交由大會裁判長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該案成立時保證金發還,否則沒收充當比賽獎金。
十五、 賽事保險:
(一) 本賽事已投保新台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範圍說明如下: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活動委託辦理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 被保險人或工作人員;本次比賽保險單載明之比賽場地及活動期間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3.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高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最高新台幤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最高新台幣3,400萬元。
(二) 特別不保事項: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例如膝蓋扭傷、阿基里斯腱斷裂…等。)
2.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等。
(三) 本活動已為參賽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於參賽者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參賽者如另有需要,請自行辦理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等。
十六、 防疫措施:
(一) 因應冠狀病毒,本次賽事不開放觀眾進入場館,參賽人員、教練及工作人員進入體育館內需接受體溫檢測,並遵守以下規定:
1. 參加人員請自備口罩,報到時應戴上口罩,並接受額溫測量及酒精消毒。
2.活動設有疫情管制區如有額溫超過(含)37.5℃以上者禁止入內並應盡速就醫,如屬選手者相關賽程逕行取消,承辦單位將輔導至疫情管制區休息直至返家或就醫。
3.報名後如確認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請遵守居家檢疫、 居家隔離規定,切勿參加活動以免受罰,一經發現承辦單位即通報有關單位做相關處置。
4. 活動當日,身體有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者,請自行就醫,勿報到參加,一經發現承辦單位將輔導至疫情管制區休息直至返家或就醫。
(二) 大會得依中央疫情發布狀況得停止活動或解除規定。活動停止訊息公佈於金門縣羽球協會網頁。
十七、 其 他:
(一) 本次競賽規程大會有最終解釋權,最终仲裁依據真實情况由大會做出公正裁决。
(二) 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修正公佈之。